漯河市农科院关于印发农科院印章管理制度的通知
(漯农科[2007]1号)
为了规范农科院的印章使用,经院领导研究,制定了我院印章管理制度,现印发给各科室、公司。
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
漯河市农科院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1、漯河市农科院印章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管理。
2、使用印章必须经院长批准(院长签字或电话告知印章管理人员)。
3、印章应在党委办公室使用并有印章管理人员亲自用印。特殊情况下需要外出用印,须经院长批准,印章管理人员方可把印章带出党委办公室。用印完毕,应及时将印章锁入印章存放处。
4、不准私自出具盖有农科院印章的空白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