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税务稽查,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税违法行为。
金融、法院、司法、国资委、资产评估、拍卖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彻底解决“执行难”等问题。
公安部门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执行职务和查办涉税案件,要严格执行《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规范涉税案件受理和反馈程序,加大查处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的力度。
八、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配合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加大税收征管工作的协调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导、检查综合措施落实情况。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地税局局长、市国税局局长任副组长,法制办、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民政、残联、卫生、药监、科技、教育、商务、司法行政、发展和改革、建设、水务、城管、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农机管理、公安、交警、国土资源管理、房产管理、旅游、文化、体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价、统计、规划、审计、供电等部门和人行等金融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日常的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主管领导和专门处(科)室负责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采集及反馈工作。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以便加强对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
(二)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和工作调度制度。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信息交流联席会议,由综合治税办公室负责召集,各有关部门间相互传递信息,沟通情况,共同研究解决财税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抓重点、抓难点、求突破,积极培植财源后劲,科学预测、分析,把握收入进度。
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调度。认真清理越权制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到期的,要依法恢复征税。
综合治税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成员单位综合治税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群众举报的偷逃税案件,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和相关税务部门要认真查处。
(三)财税部门要充分利用综合治税信息,加强调查研究,做好财政、税收与经济的分析对比,提出对策与措施,指导组织收入工作顺利开展。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增加财政收入,努力营造和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