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并使用车船的纳税人必须主动依法缴纳车船使用税,否则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不予办理上牌、年检、缴费等手续。
(七)加强教育劳务税收管理。
教育主管部门要定期向同级地税部门提供国家和社会力量办学名单、地址、法定代表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定期向同级地税部门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相关信息;财政、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机构收费情况、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定期与地税部门进行信息交流;税务部门要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将所有教育、培训机构纳入税务管理,按规定执行相关税收政策。
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统一使用税务发票,对免税收入按相关规定定期办理免税申报,应税收入按期足额申报缴纳有关税款。
(八)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税收管理。
对安排残疾人员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高新技术、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商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规范管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要取消相应资格。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骗取国家税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缴减免的税款,从严处罚。相关部门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加强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管理。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按时向国税部门提供高中以上非义务教育学校的信息,督促非义务教育学校按规定使用《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证明》,并依法接受国税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加强对特定企业的能耗物耗成本核算和税收管理。税务部门在对纳税人税收管理中,需要供电、供水、物资等部门提供其用电、用水、物资消耗情况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十一)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的税收管理。
对政府有关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未列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省财税部门下达的不征收营业税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的,应依法征收营业税等各项税款。
五、实行委托代征,加强对分散税收的征收管理
(一)单位或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税收,地税部门可委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征,也可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登记、审批场所设立税收征收窗口,进行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