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开展环境友好企业创建活动,努力实现污染物的资源化和减量化。市环保局要围绕建设发展集约型、增长绿色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尽快编制我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各类专项规划。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及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在2005年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为抓手继续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和示范工作,要选择经济效益突出、资源合理利用、环境清洁优美的企业,进行环境友好企业示范。要认真总结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循环经济先进典型,推动我市养殖、建材(粉煤灰利用)、造纸、酿造、化工等行业循环经济的开展。每个县市区每年要抓1-2个试点单位或区域,向省申报循环经济或生态工业示范区试点,深州市、冀州市要尽快组织编制循环经济区域发展规划,制定目标和措施,开展社会区域层面的循环经济示范区试点工作,力争成为省级试点单位。同时还要继续开展老白干酒厂、深州东方工艺品厂、衡丰发电厂等单位环境友好企业的创建活动。
四、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污染治理工作任务的完成
环保部门要按照统一监管的要求,加强对水环境的执法监督,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检查水污染治理工程的进展情况及水质环境状况;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列入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计划项目的指导和监督,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清洁生产计划实施;监察部门要加大监察力度,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事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财政部门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环境监测、执法能力建设和水污染治理;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和汛期排污泄洪的统一调度,统筹考虑并提前向下游通报,同时,采取必要措施尽力保障衡水湖的蓄水。农业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生态农业工作,对农民利用污水灌溉进行指导,做到合理灌溉,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同时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的综合防治工作,探索农业环境污染防治补偿机制;建设部门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园林绿化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科技部门要加大环保科技投入,组织污染治理技术攻关。新闻媒体要高度关注水污染防治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正面典型,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实、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和部门要进行舆论监督,对典型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
200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