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衡政办〔200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根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办字〔2005〕13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
近年来,我市按照“治标”与“治本”兼顾的思路,围绕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问题,通过抓动态达标、抓结构调整、抓项目建设,大力开展环保系列创建,不断强化环保执法,实施综合治理,解决了一些群众关注、危害群众健康的污染热点、难点问题,有力地促进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目前,我市水环境污染持续恶化的势头有所遏制,但从整体上讲,我市水资源短缺、污染严重的状况仍没有得到根本转变,一些关系到群众生产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我市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仍然存在很大差距,我们面临的形势仍然非常严峻。
(一)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已远远超过我市的环境容量。据统计,2004年我市的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为38633吨,氨氮排放量3921吨,均远远超过了我市的生态环境容量。
(二)境内几条主要河流污染严重,基本上到了“无河不枯、无水不污”地步。我市境内的滏阳河、滹沱河、滏阳新河均被严重污染,尤其是滏阳河的污染问题,已成为众多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滏阳河的治理已刻不容缓。
(三)衡水湖的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由于大量工业和生活污水的排入,对湖水水质造成了很大影响,湖水离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尚有很大差距。
(四)农村面源污染问题日渐突出。大量化肥、农药、地膜的不合理使用,尤其是大量畜禽养殖企业未采取必要的治理措施,废水、畜禽粪便等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周围的环境中,由此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已十分严重。
(五)重点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完成率低。我市列入《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污染防治项目共32个,到目前除2个项目因企业破产而取消外,我市仅完成10个,完成率仅为33%,我市的重点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在全省处于落后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