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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优秀旅游乡镇和农家乐旅游区(点)活动的意见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申报。申请参加创建的乡镇填写申请表,由县区旅游局初审,所在县区政府同意后,报市旅游局审核;申请创建农家乐旅游区(点)的村或农户填写申请表,由县区旅游局会同同级农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旅游局审批。
  (二)评审。对经过创建达到优秀旅游乡镇标准的,由乡镇进行自检,县区旅游局按照本《意见》和《创建标准》,进行综合审查和现场检查,提出初评意见,由市旅游局牵头,会同市宣传、发改、财政、城建、交通、文化、农业、林业、水利、环保、文物等部门的专家成立评审组,对各地初评合格乡镇进行验收、评审、公示。对经过创建达到农家乐旅游区(点)标准的,县区旅游局会同同级农业主管部门按照本《意见》和《创建办法》,进行综合审查和现场检查,提出初评意见报市旅游局进行验收、评审。
  (三)命名。市旅游局将验收合格的乡镇报市政府审批,授予“马鞍山优秀旅游乡镇”称号,条件优秀的,推荐申报“安徽优秀旅游乡镇”。对“马鞍山优秀旅游乡镇”称号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核。市旅游局对农家乐旅游区(点)验收合格的,授予“马鞍山市农家乐旅游区(点)”称号,条件优秀的,推荐申报“安徽省农家乐旅游区(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区政府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创建工作方向、重点和措施,加强协调、指导,提供政策支持。
  (二)加大宣传。宣传、旅游等部门要结合2006年全国的旅游主题“中国乡村游”,大力倡导“新农村、新旅游、新体验、新风尚”,广泛宣传创建活动对于加快农村致富奔小康、增加农民收入、改善村容乡貌、提升精神文明的重大意义。宣传推介乡村旅游精品,打造特色旅游品牌。抓好典型宣传,总结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引路的积极作用。编制一批乡村旅游宣传品,利用马鞍山旅游网,提供咨询服务。
  (三)密切配合。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规划指导,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各级发改、财政、交通、文化、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四)科学规划。本着既立足当前又考虑长远的原则,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工作方案,防止盲目建设、大拆大建等问题发生。要加强对历史、文物、自然、人文景观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促进人与自然、资源、环境的整体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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