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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科普宣教效果
  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共同负责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对县、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科普宣教工作进行督查和评优,确保科普宣教工作取得实效。
  (三)提供专项经费保障,确保科普宣教工作顺利进行
  市和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积极支持。市有关部门开展科普宣教工作所需经费,原则上在各部门相关预算中优先安排,需增加的经费在年度预算中申请。同时也要动员、鼓励、支持媒体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发挥好公益宣传作用。
  (四)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方案实施时间
  2006年7月下旬开始陆续展开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近期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任务分工表
  2.马鞍山市专项预案简本目录

  附件1:
  近期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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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
├──────────────────────┴──────────────────┤
│一、预案的宣传报道                                │
├─┬──────────────────┬────────────────────┤
│1 │市总体预案的宣传报道        │具体见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方案   │
├─┼──────────────────┼────────────────────┤
│2 │市专项预案的解读宣传        │专项预案牵头起草部门提供解读文章、背景材│
│ │                  │料,市政府新闻办统筹协调,马鞍山日报组织│
│ │                  │通稿。                 │
├─┼──────────────────┼────────────────────┤
│3 │典型案例宣传            │市政府应急办协调有关部门提供稿件,市政府│
│ │                  │新闻办安排播发             │
├─┼──────────────────┼────────────────────┤
│4 │有关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
│ │                  │责                   │
├─┼──────────────────┼────────────────────┤
│5 │政府网站的专题宣传报道       │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信息产业办公室等部门负│
│ │                  │责                   │
├─┼──────────────────┼────────────────────┤
│6 │《灾难的启示》等应急管理科普宣教片 │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广电局等部门负责   │
├─┴──────────────────┴────────────────────┤
│二、应急知识的科教普及                              │
├─┬────────────────────┬──────────────────┤
│7 │编辑整理有关应急知识,开展应急知识进社区│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公安局、民政局、农│
│ │、进农村、进企业活动          │委、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地震局、│
│ │                    │气象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等部门│
│ │                    │负责                │
├─┼────────────────────┼──────────────────┤
│8 │举办科普和科技成果展览,制作音像制品  │市科技局牵头,市科协、新闻出版局等有│
│ │                    │关部门负责             │
├─┼────────────────────┼──────────────────┤
│9 │举办论坛、成果展览、知识竞赛、专题文艺晚│市政府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排  │
│ │会、讲座等               │                  │
├─┼────────────────────┼──────────────────┤
│10│指导协调制作和播出有关电影、电视、动漫等│市广电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
│ │作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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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发公共安全手册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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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张贴宣传海报、投放公益广告       │县区政府和专项预案牵头起草部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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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在社区、高危企业、建筑群和车站、机构、码│市建委、旅游局及专项预案牵头起草部门│
│ │头、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设置应急标识  │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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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题宣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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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公共安全宣传周活动(每年3月第2周)   │市政府应急办牵头组织实施      │
├─┼────────────────────┼──────────────────┤
│15│利用与应急管理有关的宣传日开展专题宣传活│专项预案牵头起草部门负责      │
│ │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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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育培训工作                                 │
├─┬────────────────────┬──────────────────┤
│16│学校教育                │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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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公务员培训               │市政府应急办牵头,组织、人事等有关部│
│ │                    │门负责               │
├─┼────────────────────┼──────────────────┤
│18│职业培训                │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   │
├─┼────────────────────┼──────────────────┤
│19│志愿者培训               │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团市委等社会团体负责│
├─┴────────────────────┴──────────────────┤
│五、督查评优工作                                 │
├─┬────────────────────┬──────────────────┤
│20│贯彻落实总体预案和全国、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市政府应急办牵头负责        │
│ │会议情况                │                  │
├─┼────────────────────┼──────────────────┤
│21│对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政府新闻办负责  │
│ │评优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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