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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2. 宣传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结合普法、依法行政等宣传活动,宣传普及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作出具体安排,分步实施)
  3. 宣传依靠科技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十一五”规划中有关政府应急能力建设的内容和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中的公共安全等专题内容,宣传加强公共安全科技研究和实用技术的应用,对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重要作用。(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在年内安排)
  (三)加强应急知识的科教普及,提高公众的预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1. 开辟应急管理科普知识专栏。在有关新闻媒体,包括广播、电视、报刊,市政府网上开辟专栏、专题,介绍普及应急知识。(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科协、市信息办负责组织)
  2. 举办论坛、讲座等活动。通过举办论坛、讲座、科普展览、知识竞赛和专题文艺晚会等多种形式,从不同层面加大应急管理工作研讨、交流和宣传的力度。(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
  3. 开展公共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编印发放公共安全手册,制作张贴宣传海报、发布公益广告,在社区、高危企业、建筑群和车站、机场、码头、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设置应急标识。结合宣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把应急管理进农村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由市和县区政府应急机构及市建委、民政局、农委、旅游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根据不同对象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培训
  1. 学校教育。确保公共安全课程教材尽快进入课堂,让大、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接受安全教育。同时,利用教育电视台等远程教育平台,对社区、农村、企业等基层单位的群众开展普及教育。(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2. 公务员培训。制订培训计划,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培训,不定期举行短训班或专题研讨班;对县、区和各部门、各单位的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培训,对公务员和各级政府、各部门新闻发言人进行培训。(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组织、人事部门和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今年开始实施)
  3. 职业培训。对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在职业资格认定考试中增加相关内容。(由市劳动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负责组织,今年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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