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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部署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8.建立行政问责制度。认真落实《马鞍山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办法》(马政〔2006〕35号)的相关规定,对行政机关出现违规应该问责行为的,按照问责程序严肃追究部门首长行政责任,促进各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对已经出台的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安全生产、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制定和完善强化市场监管、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制度和办法,严肃查处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的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9.加强权力运行监督。继续坚持市政府负责同志定期联系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完善定期通报会、座谈会等制度,认真倾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批评和建议,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认真抓好信访举报和投诉受理问题的查办,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切实做好新闻媒体曝光事件的查处工作。在改进政府专门监督方面,依法依规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和审计监督职能,逐步推行效益审计,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实行审计公告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督查室)
  10.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加大廉政教育力度,深入开展权力观、政绩观和荣辱观教育,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加大专项治理和政风建设力度,坚决纠正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企事业单位改制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着力解决群众上学难、看病贵等方面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不断推进制度创新,加大制度建设力度,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改革,加强对惩防腐败体系建设阶段性任务落实情况的考核。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推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加快矿业权市场规范建设,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牵头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三、切实提高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11.建立体现科学发展的指标体系。按照“五个统筹”和促进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市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2011年率先在全省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以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四个方面25项指标为基础,确立分类指数权数,建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综合反映我市科学发展情况和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每年发布一次小康社会实现进度和综合评价报告。(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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