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建设。不断强化市行政服务中心职能,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凡是能够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全面推行首席代表制和“一章一书”授权委托审批制度,加大推进各进驻单位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充分授权力度,通过窗口配制审批专用章、颁发授权审批委托书的形式,授予窗口工作人员一定的现场审批权、组织协调权和督查催办权,提高现场办事效率。积极推行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到位、全市行政审批向中心各部门窗口集中到位的做法,提高窗口办事效率。优化工作流程,不断完善并联审批、全程代理、三级联动等审批模式。在扩大和完善工商注册并联审批和告知承诺制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拓宽网上审批范围,逐步推广网上审批方式,进一步方便办事者。(牵头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
5.完善投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861”行动计划的调度和推进工作机制,促进形成规范化、制度化和激励型的常态调度管理模式。做好银企对接,加强银行和“861”项目建设单位间的沟通,促成双方形成更紧密的交流和合作。构建多层次金融支持体系,拓宽基本建设投入融资渠道。对政府财政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引导建设资金。充分发挥政府组织、信誉优势,通过向上争取、吸纳金融贷款、招商引资、吸收社会资金等方式,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格局。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对政府性资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利用有偿转让经营权的方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同时,结合实施“十一五”规划,围绕国家产业政策方向和我市产业结构升级需求,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扩大项目储备。(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二、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政府权力运行
6.继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以及国家、省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要重点公开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要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政务信息。继续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和其他形式公开政务。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挥其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积极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予以公开。加强对政务公开的考核,完善考核办法,强化考核力度。(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市监察局、市编办)
7.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对市直部门(机构)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职责梳理的基础上,督促相关单位将公布的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落实到具体执法岗位,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明确其执法责任,建立执法过错追究制。以签订责任状、发文或在网站上公示等形式公之于众,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市委、市政府对部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牵头责任单位:市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