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政办[2006]44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马鞍山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药品是特殊商品,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6〕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目的,以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秩序,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和遏制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保证药品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和全面整治、突出重点的原则,围绕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和突出问题,严格准入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行为,推动行业自律。
(二)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制售药品领域各种虚假欺诈和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在药品生产环节,主要是对GMP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1.以注射剂生产企业、国家及省药品质量抽查中有不合格记录的企业,在《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跟踪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近期被举报的企业以及近两年内生产不正常的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企业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和原辅料购入、质量检验、关键岗位人员履行职责的实际情况等内容。对违规企业,建议上级部门依法收回GMP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