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制定规章制度,规范养犬行为。由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限制养犬管理的通告》、《致养犬户的一封信》,在新闻媒体上刊登犬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违规养犬的处理措施,引导养犬户登记办证、注射疫苗,自行处置禁养犬种。
(二)联合整治阶段(2007年1月1日-2月1日)
1.由各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筹安排,切实做好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督促、指导组建由各街道(乡镇)牵头,相关职能单位派员参加的犬类管理执法队,对流浪犬、禁养犬进行捕杀,对违规遛犬等行为规劝、教育。犬类管理执法队的具体执法活动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从2007年1月1日开始,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统一行动,全面开展对伤人犬、无主犬、野犬、狂犬的收容、捕杀工作。专项整治期间,全市将组织三次集中捕犬统一行动(时间待定)。统一行动前,各区、街道(乡镇)组织执法队员注射狂犬疫苗,配备必要的捕犬工具、防护装备。统一行动时,公安机关要安排足够的警力参加。对捕杀的犬只,不论是否病犬,应一律进行深埋处理,对捕杀的狂犬、病犬,通知畜牧部门到场协助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2月2日-2月16日)
1.在整治基础上,抓好检查验收工作,同时,建立对各级政府部门限养犬管理工作考核机制。结合工作目标,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对辖区内出现犬伤人造成严重后果、饲养大型犬造成恶劣影响,以及在限养犬管理工作中出现其他失控、失查问题,要实施责任追究。市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相关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将限养犬管理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进行考核。
2.积极落实群众举报奖励机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出台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的举报奖励措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对受理的群众举报线索,逐一核查,对查证属实的,依照市相关举报奖励规定,及时兑现奖励。
3.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探索限养犬管理工作的长效措施,切实提高防范治理违法、违规养犬的能力。通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限养犬管理工作新格局,建立限养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四、职责分工
为确保限养犬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