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综合整治活动的意见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依法行政的原则。
  3、整治、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
  4、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带头以及群众参与的原则。
  5、舆论先行的原则。
  三、城市综合整治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查处违法建设工程。以区为责任主体,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拆除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国有暂未利用土地及已报征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本着先城区、后城郊的原则,今年拆除违法建设的重点范围是:机关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建设的违法建设;占压供气、供水、下水及供电管线和挤占公共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的违法建设;城区道路沿街的违法建设;住宅小区内的违法建设。在此基础上适时组织拆除城乡结合部主干道两侧沿路村庄内的违法建设;国有暂未利用土地和已报征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
  (二)城市主出入口形象整治工程。按照行政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由各区政府作为建设责任主体负责主出入口形象整治工程的组织实施。金家庄区负责葛阳路东出入口整治,花山区负责雨山路东出入口整治,雨山区负责天门大道南出入口整治。
  (三)小区整治和旧房出新工程。实施老旧小区整治,用2-3年时间完成全市老旧小区的道路、下水、绿化、环卫、安全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配套,为实施和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今年每个区要完成2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老旧小区的整治。实施主干道两侧临街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粉饰出新。启动采石镇的开发建设。
  (四)摊点占道经营和农贸市场整治工程。在强化市场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市场建设力度,用2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市场不足问题。同时,规划建设相应的“服务一条街”,解决拆除违法建设后人员就业以及占道经营问题。
  (五)城市中心区绿化、美化和亮化工程。在巩固雨山湖综合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实施雨山湖周边城市主干道的绿化、美化和亮化改造。
  (六)交通秩序整治和运输车辆道路抛洒整治工程。禁止“四小车辆”在主城区范围内违章运行,开展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违章整治,整治机动车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乱停乱放行为。加快推进运输散装货物车辆安装密闭装置进度,严肃查处运输车辆的道路抛洒行为。
  四、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要求,确保城市综合整治活动顺利进行
  (一)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以下分工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城市综合整治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