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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综合整治活动的意见

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综合整治活动的意见
(马发[2006]11号)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和面貌,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优化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以查处违法建设为突破口的城市综合整治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城市综合整治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市综合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在加快城市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城市管理,城市面貌和环境明显改善,市政环卫设施综合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需求相比,与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形势相比,城市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违法建设、占道经营、交通违章、建筑垃圾抛洒、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城市主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建设滞后,等等,特别是违法建设数量大、范围广,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严重影响了城乡发展环境和城市文明形象,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些问题已成为当前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焦点问题,必须下大决心、花大气力予以解决。各级、各部门和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城市综合整治活动是维护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促进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转,改善城市环境和面貌的根本举措;是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增强发展后劲,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措施;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和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做好城市综合整治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开展城市综合整治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迎接建党85周年、建市50周年为契机,以查处违法建设为突破口,以明显改善和提升城市环境和面貌,优化发展环境,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为目标,充分调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统一思想,上下一致,合力攻坚,为实施东向发展战略、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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