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省里继续将湖区的常德、益阳、岳阳等3个市和鼎城、赫山、安乡、汉寿、沅江、南县、湘阴、华容、湘潭、衡阳、涟源等11个县市区作为全省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对象,由省减负办、省纠风办实行挂牌整治。为进一步减轻湖区农民负担,湖区各市及县市区要加大农村综合改革的力度,逐步取消向农民收取每亩30元的共同生产费,2007年湖区含排渍费在内的共同生产费要控制在每亩20元以内。要加大县乡水管站、堤管会机构改革的力度,在精简编制的基础上,其人员的工资逐步由财政负担,不得再向农民收取。县乡大中型电排要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措施,使湖区排渍电费在往年的基础上有明显下降,以减少排渍费开支。村组抗旱费用,要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村民自主筹集和分摊,县乡政府不得分任务、定指标,更不得平调,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应对村组抗旱费给予适当补助。
四、认真抓好农民负担专项治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强有力措施,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证件办理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的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抓好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的落实,除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就餐学生伙食费4项费用外,禁止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农民在集体土地上新建、翻建自用住房,国土资源和建设部门只能收取证书工本费,免收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复垦费。各级减负办要会同财政、物价、纠风等有关部门,加大农民负担督促检查力度,实行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检查与回访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督促搞好整改,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五、进一步规范农民负担监管工作
要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发〔2005〕17号)精神,既要积极引导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又要进一步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做到有事必议,不得超范围、超限额筹资筹劳,不得将“一事一议”变成固定收费项目,不得强行“以资代劳”,自愿申请“以资代劳”的,日工价标准不得超过10元,不得挤占、挪用和平调“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各级政府要通过直接补助资金或提供原材料等方式对村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给予补助,逐步建立以政府补助为引导、筹补结合的农村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要继续抓好涉农收费“公示制”、农村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制”、村级报刊“限额制”、涉农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四项制度”的落实,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农民负担监测、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会签等日常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要加强农民负担信访管理,建立健全农民信访受理、督办、处理和反馈制度,做到受理及时、督办有力、处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