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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严厉打击利用挂靠、代开票的手段销售假劣药械的行为。把禁止挂靠经营、代开票等违规行为与监督实施GSP、《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以及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械市场经营秩序。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12月1日至2007年1月31日)
  总结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首先由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根据专项治理工作写出一份治理总结材料和下一步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意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对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验收的基础上,搞好专项治理的全面总结,并于2007年1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案件查处情况、建章立制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对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内设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负责落实省局的实施方案和本单位治理工作的组织推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抓紧报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省局的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是:025-83273626;各市、县局也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号码,并将号码于6月底前报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举报信箱和电子信箱,畅通社会监督的渠道,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每月10日前向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重要案情线索和案件查处情况(省局的电子信箱为wuxx@jsfda.gov.cn)。生产、经营企业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也要亲自挂帅,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领导。要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每月定期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汇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开展情况。
  (二)强化协作,提高效果。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广泛支持和方方面面的协作配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职责,对发现的商业贿赂行为,分析情况,掌握政策。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药品、医疗器械招投标制度,做好对药械招标机构资质的认定和药品质量的监管工作。注意加强与政法、公安、工商、卫生、质监、宣传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通过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制度,着力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协调联动机制。在专项治理中,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商业贿赂进行不正当竞争,被工商部门吊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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