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营造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监管水平。
三、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重点
(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
(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产品注册、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
(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四、方法步骤
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6月30日前)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召开会议,层层动员,认真组织生产经营企业学习中央、省委省政府、国家食品药品监局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文件精神和会议精神。在学习动员中,要覆盖所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所有从业人员,使他们深刻地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以及监管事业健康发展、保证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的内在要求,对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又快又好地推进“两个率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而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参与治理工作的自觉性,积极主动地支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治理工作。
第二阶段:查摆问题(7月1日至8月31日)
1、学习教育。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职工的思想教育,正确引导,做好企业内部的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查找问题,加强对文件的学习和领会,真正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的紧迫性,使广大从业人员依法生产、经营意识得到普遍提高。与此同时,找出可能发生问题的环节,堵塞漏洞,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从业人员等基本情况填表造册,建立重点岗位人员档案,并将企业开展工作情况每月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反馈。
2、查找问题。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整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形式,结合在实际监管工作中所掌握的易发生问题的环节,重点组织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查找2003年以来存在的违反市场规则和商业道德、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找扰乱药械市场秩序,严重损害公众健康的突出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相关企业,责成企业严肃改正。要将查摆出的重点问题于8月20日前报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