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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07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提高水平,强化监督,发挥行政复议作用

  14.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行政首长要认真履行本级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行政复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关注和关心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领导、指导和协调,切实将中办、国办《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及省委办、省府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07〕2号)的精神落到实处,切实发挥好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15.加强基层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要认真解决基层行政复议人员不足、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积极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全面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大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提高行政复议总体水平。特别是各县(市、区)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抓紧配备、充实和调剂行政复议人员,本级财政要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切实保障行政复议正常办案经费,落实必要的办公办案条件。

  16.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指导思想,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能,依法、公正、高效地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严格把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对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撤销或者变更。把依法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作为衡量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的重要尺度,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17.发挥层级监督作用。依法审理案件,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同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及时纠正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行政争议,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有效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探索建立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加强与法院、信访、监察等部门的衔接,有效化解争议,强化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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