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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07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8.推进协同执法工作开展。政府法制机构要积极探索综合执法工作,摸索从体制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和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的新路子新方法,整合行政执法权限和资源,积极发挥协调作用,适时组织协同执法。要加强对协同执法工作的调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障协同执法活动健康有效运行,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活动的效率和质量。要认真总结、努力改进、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违法事项报告制度》和《行政执法未果事项周报制度》,更好地发挥其综合效能和应有作用。

  三、尊重科学,注重和谐,做好政府立法工作

  9.树立科学立法理念。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科学合理确定立法项目,编制立法计划。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通过立法体现公平与效率、提高质量和效益、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使立法进程与社会发展的进程相一致,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10.建立科学工作方法。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规范行政权力,强化行政责任。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探索并建立扩大社会各界参与政府立法的机制和方法。加强立法调研,法规规章出台前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多种形式了解社情民意,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的利益,保证立法的可行性、科学性、前瞻性。进一步完善立法顾问制度,充分发挥立法顾问的专业作用。

  11.探索成效分析和评估。要注重立法的实际效果,注重开展立法后评估活动,积极探索立法的成本和效益分析,法规规章出台后要及时跟踪调查,了解掌握实施情况,听取各方意见,特别要注重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分析制度设计上存在的问题和贯彻实施中遇到的困难,为及时修改、废止做好基础工作。

  12.立、改、废三者有机结合。坚持立、改、废并重的原则,保证立法在一定时期内的稳定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的法制保障。同时要根据上位法的变动情况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修改、废止现行法规规章中与上位法相矛盾、不适应形势要求、不切合实际的内容。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集中力量,重点做好行政法规和我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审查工作。

  13.认真做好备案审查工作。要严格贯彻执行《洛阳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办法(试行)》(洛政〔2006〕62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规章行政命令和决定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洛政〔2002〕60号)。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备案审查工作,出台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必须经由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否则不得发布实施。法制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发布和备案通报制度,完善对规范性文件投诉与建议的审查机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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