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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依照《河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于以处罚,并强制其恢复原状。

  (六)故意毁坏、占用建筑消防设施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六条或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七)安装、维修、检测消防设施、器材的单位,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行安装、维修、检测的,依据《消防法》四十四条、《河南省消防条例》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

  (八)阻碍公安消防机构执法人员、派出所民警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十条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

  六、治理的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分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集中治理、检查验收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18日)。市政府将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对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同时,在洛阳日报、洛阳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县(市、区)也要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组织,制订方案,迅速在全市掀起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的高潮。

  (二)排查摸底阶段(4月18日至5月8日)。各建筑消防设施单位开展全面的自查,逐项登记自查情况及存在问题,并上报各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登记备案。在自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要对本辖区安装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澄清本辖区有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给水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单位的底数,以及签订维保协议、张贴检测合格证等情况,于5月8日前将当地《建筑消防设施基本情况统计表》上报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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