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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三)具体目标:到2007年,省产蔬菜高毒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95%以上;省内养殖生猪及其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得到杜绝;水产品药残检测合格率达98%以上;新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300万亩;建设水产品基地600万亩;农村食品企业生产的28类食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农村超市、零售店食品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85%以上,不合格食品下柜退市率达90%以上;农村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0%以上;农村食品安全市场秩序进一步改善,人民饮食消费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扎实做好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农村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努力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加强对农产品污染源头的整治。强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加强农业生产投入品监管,加大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使用方法的推广普及力度,从源头上杜绝农产品污染;加大对农村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农产品集散地农产品农药残留情况的监测力度,对不合格率较高的农产品及产地安全进行跟踪督导;开展对高毒高残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整治,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和化肥,减少粮食、蔬菜的农药化肥污染;加大查处禁用兽药的清缴工作力度,对畜禽动物及产品兽药残留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例行监测,发现使用违禁药物的,坚决予以处罚;做好畜禽动物的免疫工作,强化对动物疫病的监测,有效控制和减少畜类动物疫病的发生;加强对病害、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置,严禁病害、病死肉流入市场。
  (二)加强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严格农村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审查和发放工作,对农村食品生产企业、加工点、小作坊进行整治,促使其改善生产条件,加强生产管理,依法科学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增强质量、安全意识,保证食品安全。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有关证照或予以取缔。依法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畜禽以及回收的过期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提高屠宰加工质量,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保证生猪屠宰肉品质量;依法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农村食品流通环节整治。以农村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农村旅游景区、学校周边为重点领域,以农村流动食品摊点、小作坊、小摊点、小超市(食杂店)、小餐馆为重点对象,以米、面、油、盐、酱、醋、肉、蔬菜、奶粉、豆制品、饮料、酒及儿童食品和其他散装食品为重点品种,以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村食品市场无证无照经营、掺杂使假和经营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假冒伪劣、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内容,强化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监管,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食品市场混乱的局面。完善农村食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强化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积极引导和督促经营主体建立和落实自律制度;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推行散装食品标签标识制度;逐步建立食品经营质量和监管信用档案,实现食品安全的可追溯性;倡导现代流通方式,推行农村连锁超市、便利店等现代流通网络的建设,培育食品放心店,引导游商小贩进店、入市或定点经营,不断完善和规范农村食品销售的设施和条件,促进农村食品市场的繁荣稳定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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