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各旅店要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牟取暴利,侵害消费者利益。
二、公园景点门票价格
1.各公园景点必须严格执行第25届洛阳牡丹花会期间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公园景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详见附件2),对常年开放的游览参观点,一律不得擅自涨价,景区内公厕一律不得收费,对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 由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从严查处。
2.第25届牡丹花会期间,赏花导游服务费标准统一为每批次50元。
3.各公园景点要切实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各公园景点要按规定制作并在公园售票处悬挂明码标价牌,标示门票、导游服务。价格和优惠政策。对实行联票的景区,应明确标示各自门票价格和联票价格,并注明由游客自愿选择。公园景点牡丹花会期间门票价格执行时间为:4月1日到5月10日,各公园景点在规定时间内应视花期提前开园和闭园,严禁花期未到或花期已过游客无花观赏的现象发生。
三、公共停车场(点)收费
1.市区内各公共停车场(点),统一执行《关于洛阳市停车看管收费的通知》(洛市价费字〔1995〕004号)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详见附件3),停车场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乱涨价,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各公园、景点配套设置的停车场,已经市价格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按原核定标准执行。对牡丹花会期间设置的临时停车场,统一按市区公共停车场(点)的收费标准执行(小车每次3元、大车每次5元、过夜不分车型每次10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四、餐饮业、商业企业价格
餐饮业、商业企业及各商业零售摊点,要健全完善价格约束机制,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价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同时,必须在结账时向消费者提供消费清单,注明品名及价格。要坚决杜绝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制服务、强行收费、重复计量(如餐饮业消毒餐具不得另行计费)、欺诈顾客等现象发生,以实际行动维护洛阳的良好形象。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分工负责,落实到人,集中力量加强牡丹花会期间的价格和收费管理,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乱涨价、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从重从快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确保牡丹花会期间市场价格水平的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