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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的通知

  25.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积极做好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等工作,建立以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执法中出现的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导致错误执法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有关人员,严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建立和完善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是否依法履行职责,作为对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与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人事教育处、驻局监察室、政策法规处)
  26.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宣传工作。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形式多样、内容生动的普法活动,向社会大力宣传食品药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内容,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办公室牵头,政策法规处、基层工作处配合,有关处室参与)
  三、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27.健全依法行政组织领导体制。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机关运作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全面加快依法行政工作进程。
  28.明确贯彻落实工作的责任。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落实办法和配套措施,确保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开展,在规定的期限内实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既定目标。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贯彻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不力的,要严肃纪律,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9.严格工作报告制度。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对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改进意见,应当自觉接受、认真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30.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部门的需要,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围绕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为推进全系统依法行政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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