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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的通知

  20.自觉接受各界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主动向人大汇报工作,接受质询,虚心听取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建立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要接受法院通过诉讼程序实施的司法监督,对法院依法受理的案件,应积极出庭应诉,逐步推行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履行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和保护举报人的制度。(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分别牵头,驻局监察室参与)
  21.认真履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办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理工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和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和自我纠错功能,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经复议后撤销或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督促被申请人及时整改和反馈,达到纠正错误、改进工作的目的。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政策法规处)
  22.完善层级监督机制,强化对下级部门行政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加强对下级行政行为的监督。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和执法监督建议制度,加大系统内部层级的执法监督力度,及时纠正下级不当或违法的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将其纳入日常工作,确定年度目标,明确检查内容和方式。建立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政策法规处牵头,驻局监察室等有关处室参与)
  (八)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3.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法规,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人事教育处牵头,政策法规处参与)
  2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和教育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通过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更新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注重培训质量,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人事教育处牵头,政策法规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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