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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国庆中秋节日期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国庆中秋节日期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食药监办〔2006〕364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直属单位:
  国庆、中秋两大节日即将来临,为确保节日期间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电〔2006〕11号、国家局国食药监电〔2006〕22号、省安委会苏安办〔2006〕70号文件精神,对做好节日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基础上,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重点旅游城市和景区的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坚决打击在国庆、中秋节日期间涉药违法行为,防止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流入市场。
  二、制定方案,狠抓监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国庆、中秋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抓住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大检查的契机,针对节日期间涉药案件易发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和市场巡查力度,切实作好安排和部署。要认真排查本部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可能出现的问题,把各种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食品安全监管请按苏食安委办〔2006〕42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要采取多种方法,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大力开展饮食用药安全宣传和职业道德教育,倡导守法诚信经营,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要从严整治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市场信用环境。要提高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防范意识,杜绝和防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完善制度,加强督查。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节日值班、安全保卫、节日市场巡查和重大事件报告等制度。落实带班领导,安排好值班工作,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遇有紧急情况时,监管人员应能迅速到位。要认真履行职能,对辖区内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突发公共事件,必须组织力量及时、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逐级上报和报告有关部门,不得迟报、漏报,坚决杜绝瞒报、谎报。要妥善安排好机关内部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人员、财物安全。省局将对各单位值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以上通知,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于9月28日前将国庆、中秋节日值班表报送省局值班室,联系电话:025-83273610 传真:025-83329739;在9月30日至10月8日期间,每日15:30前向省局报告当日稳定工作情况,有关情况传真至省局值班室;于10月10日前将节日期间药品市场整治和安全保卫等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局办公室。联系人:孟靓 电话:025-83273619 电子信箱:mengl@jsf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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