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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申报纳税费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申报纳税费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7〕12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为适应综合征管系统上线后实际工作需要,经省局研究,现将有关申报及缴纳税费期限通知如下:
一、
假日不顺延
全省统一规定的月度申报及缴纳税费期限的截止日期(15日),逢法定星期六和星期日休假日不顺延。
二、
节日顺延
全省统一规定的月度申报及缴纳税费期限的截止日期(15日),逢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等节日顺延,顺延的天数为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该节日休假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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