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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申报纳税费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申报纳税费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7〕12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为适应综合征管系统上线后实际工作需要,经省局研究,现将有关申报及缴纳税费期限通知如下:

  一、假日不顺延

  全省统一规定的月度申报及缴纳税费期限的截止日期(15日),逢法定星期六和星期日休假日不顺延。

  二、节日顺延

  全省统一规定的月度申报及缴纳税费期限的截止日期(15日),逢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等节日顺延,顺延的天数为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该节日休假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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