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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

  (七)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法律援助机构与民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的衔接机制,简化程序,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公民都能获得有效的法律援助。
  (八) 建立就业援助制度。积极支持困难群众特别是城市低保人员就业。通过多种途径开发适合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继续开展以送政策、送技能、送服务、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再就业援助活动,并及时提供技能培训、信息指导等就业服务。积极鼓励、支持困难下岗失业人员,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实现再就业。帮助残疾人尤其是贫困残疾人就业,稳定和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率,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为主的福利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优惠政策。
  (九)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采取以廉租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结合租金减免等形式,着力解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研究制定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政策。
  (十) 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加快救助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建立方便、快捷、通畅合理的救助管理网络。加大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力度,切实保护流浪儿童的合法权益。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健全和完善救助管理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的规范化、社会化水平。搞好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救助管理站的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之间的协调,妥善安置无家可归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帮助他们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
  (十一) 搞好社会捐助和慈善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服务网络,建立政府与民间组织的互动机制,重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的作用,深入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积极探索社会捐助的规范化运作模式。广泛开展“义工”服务、志愿者服务、“结对帮扶”、社会互助、邻里互助等活动;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壮大慈善基金规模,以项目救助为主导,不断探索慈善救助的新途径;积极推进“慈善超市”建设。
  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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