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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马发[2006]21号)


当涂县、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马鞍山市委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06年9月27日

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
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我市从1986年起,已经顺利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逐步提高,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升,法制宣传教育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和谐马鞍山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新形势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保障我市“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 “两个率先”宏伟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6〕7号文件以及省委、省政府皖发〔2006〕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治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和构建和谐马鞍山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我市民主法制建设的实际,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风气;进一步增强公务人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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