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流通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四)农村市场建设项目
  促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配套支持,对建设“农家店”的连锁经营企业给予配套补助。每个乡(镇)级“农家店”补助2500元,每个村级“农家店”补助3500元,每个重点配送中心补助5万元。对成绩突出的试点企业和县区给予一定奖励。
  (十五)商业示范社区创建项目
  鼓励和支持以便民利民为重点的城市社区服务网络建设,获得国家级商业示范社区最高补助10万元,获得省级商业示范社区补助3-5万元,获得市级商业示范社区补助1-3万元。
  (十六)“三绿”工程项目
  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对符合国家绿色消费统一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新建的城市生猪机械化集中屠宰和新建的城市豆制品机械化生产项目给予两年技改贴息。
  (十七)市场监控体系建设项目
  主要用于支持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商务部要求,组织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城乡市场运行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对建立企业数据网上直报系统的项目给予补助,列入市级以上信息化试点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0%左右给予补助,一般项目按其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
  (十八)重要商品储备及生活必需品应急调控所需经费
  市级猪肉、鸡蛋、糖类储备补贴,日用生活必需品储备补贴。
  (十九)鼓励商贸流通企业争创名牌
  企业创名牌的,由各相关部门评定后,报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予以奖励。
  获得国家级中华老字号的奖励20万元,省级的奖励10万元;对建设改造星级宾馆,首次达到国家特级的最高奖励20万元,首次达到国家一级的奖励5-10万元,首次达到国家二级的奖励3-5万元;对建设国家级市场的奖励20万,省级重点市场的奖励3-5万元,市级重点市场的奖励2-3万元,县区重点市场的奖励1万元。
  (二十)鼓励流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项目
  在商贸流通各行业开展诚信经商活动,建立市级诚信兴商示范单位奖,对我市商贸服务业各行业做出突出成绩经考核达标的,颁发“诚信兴商示范企业”牌扁,一年一评,并一次性奖励1万元,获得国家、省级表彰的诚信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二十一)专项奖励项目
  主要用于奖励在流通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区、乡镇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为了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鼓励社会各界对商贸流通企业不规范经营、商业贿赂、商业欺诈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在每年8月份申报上年度项目过程中,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企业,不仅要追回资金,而且要通报批评,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定期向促进流通业发展联席会议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