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市容局
62、进一步加大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做到财政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按人口比例安排精神文明建设专项经费,精神文明创建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实施步骤
2006-2008年,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6年1月-9月):创建启动阶段。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借鉴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的典型做法,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和印发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2006年10月-2007年12月):创建实施阶段。大力营造创建氛围,动员全民参与。各责任单位根据测评指标任务分解表,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2007年底,按有关要求正式申报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
第三阶段(2008年1月-3月):自查验收阶段。组成专门的工作机构,对各责任单位的创建任务完成情况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并督促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第四阶段(2008年4月起):迎检准备阶段。制定接待方案,做好申报迎检的一切准备工作。
安徽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步骤,待省文明委正式确定评选时间后另行安排。
五、工作要求
创建安徽省文明城市和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是一项全局性的系统工程。全市上下要同心协力,扎实苦干,确保创建目标的顺利实现。
1、以创建文明城市为龙头,深入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在今后近三年时间里,我市创建工作要把创建安徽省文明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与创建生态城市、学习型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市结合起来,巩固、提高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巩固和发展造林绿化成果,切实抓好城乡绿化重点项目建设,提高绿化美化水平,确保2008年建成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继而向生态城市迈进。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建设学习型城市的决定》(马发〔2003〕3号文)精神,以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村镇、学习型家庭五大学习型组织为载体,自2006年起,每两年开展一次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十大学习之星”评选活动,2008年建立起学习型城市基本框架。围绕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市的目标,扎实开展“双拥模范城”的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