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建委、各区政府
54、加强“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切实提高环境质量。建设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有效提高全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全面实施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计划,建设万能达原有两台30万千瓦机组和新建的两台30万千瓦机组的脱硫工程。加强市区扬尘控制和机动车尾气治理,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大于2.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大于80%,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大于90%,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大于70%。实施河湖整治工程,逐步恢复和提高城区水系质量和生态功能,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80%。
责任单位:市市容局
56、新建慈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续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和第一污水处理厂、筹建东城新区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率大于60%。
责任单位:市建委
(七)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方面
57、进一步强化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完善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责任制,要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实和加强市、县区及各大企事业单位文明创建办事机构的力量,在全市建立层层负责的文明创建工作网络。发挥市、区文明委指导协调作用,充实市、区文明办工作力量。文明创建工作每年有2项以上创新性活动载体。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政府目标办、各区政府
58、积极推进创建为民办实事工程,政府坚持每年办10件左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或受群众普遍欢迎的实事。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59、市民对创建文明城市的知晓率超过90%,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超过80%。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统计局
60、完善各项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健全评估表彰制度和奖励措施。加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窗口建设,实行动态化管理,不断提高先进典型的整体水平。城区90%的社区建成区级以上文明社区。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达到100%,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覆盖面超过80%。组织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组织省级以上文明单位与村镇结对共建。区级以上“五好文明家庭”户比率大于50%。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区政府
61、加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宣传力度,《马鞍山日报》等新闻媒体要开设精神文明创建专版或专题,在城区主要道路及公共场所设置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公益性广告,公益性广告不低于广告总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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