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团市委
40、无偿献血等公益性活动蔚然成风,无偿献血量占临床用血量的比例超过80%,市民对捐赠骨髓、器官及遗体行为的认同率超过50%。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五)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方面
41、加快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全市主要经济总量指标进入全省前列,人均GDP等主要经济指标高于全国同类城市平均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42、贫困率低于3%。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43、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主干道设施及路灯、排水、街巷路面等基础设施功能完好、管理规范,城镇人均拥有道路面积大于10㎡,道路名称、标牌、公共图形设置合理,文字、注音规范。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民政局
44、公交站点布局合理,斑马线和隔离栅栏设置科学,市民万人拥有公共汽车数量超过8标台,市民对交通便捷程度的满意率超过70%,“畅通工程”评价等级居全省二等以上。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公安局
45、每3-5万户居民拥有一个卫生服务中心(站),95%以上的卫生服务中心(站)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定点机构之列,居民对卫生服务中心的满意率超过80%。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6、完善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通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和疾病预防控制应急救治体系,每5万人配备急救车超过1.2辆,食品卫生符合质量标准,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达标。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47、计划生育率超过95%。
责任单位:市计生委
48、平均预期寿命大于78岁。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49、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大于21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房地产局
50、恩格尔系数小于38%。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51、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超过95%,城市失业人口再就业率大于70%。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52、全市实现应保尽保,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高于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城市每百名老年人口拥有社会福利床位数1.7张。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六)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方面
53、积极推进“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紧紧围绕建设“生态马鞍山”目标,增加绿量、改善景观、保护生态。全市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2%以上,绿地率达41%以上,人均公共绿地12㎡以上,城市郊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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