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方面
1、坚持和完善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及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学分制,抓好精神文明建设理论学习和“理论下基层”活动,定期举办基本理论、经济、法制、文化、科技等方面知识讲座。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
2、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投资环境,强化行政审批项目“一站式”服务功能,依法精简行政许可程序和环节。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
3、推动全市语言文字管理上新台阶,确保马鞍山市达到并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示范评估。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加快“数字马鞍山”建设,充分利用马鞍山政府网等政务网站开展公共服务,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确保群众对党政机关工作的满意度达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办、市纪委
5、加大反腐倡廉力度,进一步深入开展纠风工作,强化全市干部勤政为民的意识,确保市民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纪委
(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方面
6、围绕打造“平安马鞍山”,2008年全市平安街道(乡镇)、平安社区(村)、平安校园等3项平安创建达标率达到80%以上,当涂县、各区通过全省“平安区(县)”考核验收。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扫除黄赌毒和黑恶势力,群众安全感超过90%。在更高层面和更宽领域构筑城市公共安全的制度和技术平台,完善110报警服务系统,建立统一的社会应急指挥机制和应急救援体系,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切实做好居民小区消防、人防、技防工作,提高“三防”水平。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专项治理,降低交通事故率,确保每万台车死亡率指标低于10人。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完好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各区政府
7、维护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的发生率、家庭暴力投诉率和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投诉率均低于1.5起/万户,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达到100%,残疾儿童入学率不低于80%,残疾人就业率不低于85%。
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残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健全,坚决查处企业使用童工现象。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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