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创建安徽省文明城市及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马秘[2006]47号)
当涂县、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马鞍山市创建安徽省文明城市及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马鞍山市委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06年10月25日
马鞍山市创建安徽省文明城市及
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工作方案
安徽省文明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是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较高,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能够在全省、全国发挥示范作用的城市的综合性荣誉称号。首批安徽省文明城市及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将在2006-2008年期间先后开评(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必须首先获得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为扎实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努力争创安徽省文明城市和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根据《安徽省文明城市测评标准(试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及《马鞍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速实现“两个率先”、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在全省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注重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协调发展,坚持不懈地动员全市人民凝心聚力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强化城市管理,推进公民道德建设,突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开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确保进入首批安徽省文明城市,积极争创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继而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二、奋斗目标
马鞍山市创建文明城市的总体目标是:一是确保进入首批安徽省文明城市行列;二是在2008年前确保各项指标达到或基本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标准,力争成为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并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三、工作任务
创建安徽省文明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要紧紧围绕安徽省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确定的测评项目与指标,狠抓薄弱环节,整体推进创建工作,务求创建工作取得新突破。现综合安徽省和全国文明城市7大类测评标准,将工作任务分解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