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建委相关机构和职能,完善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管理体制的意见
(马政[2006]61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我市现有的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市电力开发公司、市经贸发展公司三家国有资产运营公司(以下简称“三公司”),在融资和资产运营中存在着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职能不够到位,职责交叉等问题。为最大限度地发挥三公司在融资和资产运营中的规模效应,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建设,按照资产全覆盖、专业经营的原则,以资产为纽带,以理顺产权关系为主线,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调整市建委相关职能,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资产运营公司、实体企业三级管理国有资产的体制,把三公司打造成为相互独立、竞相发展、权责利相统一的充满活力的市场经济主体。现就调整市建委相关机构和职能,完善三公司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体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市建委相关机构和职能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在城市建设领域强化规划的龙头作用,实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管分离”,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对市建委的下属机构和市建委的管理职能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机构和职能的调整由市编委另行发文。
二、完善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的管理体制
(一)三公司管理体制完善后的经营定位
1.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改革后,作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主体,负责城市建设领域国有资产的运营、政府投资项目的市场运作。
2.市电力开发公司:改革后,将该公司更名为马鞍山市能源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我市能源、交通基础产业投资、运营和管理。
3.市经贸发展公司:改革后,将该公司更名为马鞍山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市国资委所辖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的管理者(马钢除外),负责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
(二)三公司资产划分
1.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在原资产的基础上充实以下资产:⑴ 徽商银行财政股权;⑵ 城建国有企业改制后剩余的国有股权和国有资产;⑶ 采石河、慈湖河综合开发公司土地资产;⑷ 城市建设领域应当划入的其他资产;⑸ 其他。
划出资产:将市电力开发公司整体划出
2.市能源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