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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四小车辆”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2.负责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擅自增大发动机排量,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超速行驶、醉酒驾车的,依法进行处罚。
  3.负责受理市运管处、市市容局查证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四小车辆”的案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市容管理部门
  1.负责对乱停乱放的“四小车辆”进行查处。
  2.负责受理市公安交警支队、市运管处检查中发现有乱停乱放行为的“四小车辆”的案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残联
  1.负责做好残疾人教育、引导、稳定工作,杜绝非法载客营运行为。
  2.配合各执法部门做好路面监管工作。
  (五)工商、质监部门
  1.负责全市范围内的电瓶、人力客运三轮车生产销售厂商和载客三轮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销售商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取缔非法拼装、改装、生产、销售“四小车辆”的厂商。
  2.负责对载客经营的“四小车辆”进行认定,确定其是否属于机动车,为路面执法部门提供处罚依据。
  3.负责对非法拼装、改装、生产、销售“四小车辆”的厂商进行处罚。
  五、管理措施
  (一)建立例会制度。按照马鞍山市“四小车辆”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一般一年两次,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例会内容主要是: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路面监管情况,研究管理措施,确定工作任务;针对重点区域组织开展联合整治;在市政府对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时,负责提供“四小车辆”长效管理方面的考核意见。
  (二)注重日常管理。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安排执法人员上路开展检查,发现违章及时查处,同时根据路面情况的变化,组织专项稽查行动,加大监管力度。
  1.市运管处成立以市运管处稽查大队为牵头部门的路面专项稽查组,坚持每日路面流动巡查。
  2.市公安交警支队成立以市公安交警支队机动大队为牵头单位的路面专项稽查组,将“四小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各交警大队日常管理。
  3.市市容局成立以市局机动大队为牵头部门的路面专项稽查组,下设3个小组,分别由各区市容局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监管和查处。
  (三)强化集中整治。由市运管处牵头,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市容局三部门抽调执法人员,统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每月不少于1次。
  (四)建立陪护人制度。由市残联为下肢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配发陪护人证。
  (五)建立联动反应机制。各执法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加强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0555-96333”,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共同监督,切实做到接报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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