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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意见的通知

  (六)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范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进一步加大征收和管理的力度,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稳定农产品价格,保障农民补贴资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完善价费政策,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七)完善农村公路客运价格管理。合理制定农村客运价格,并在一定时限内保持运价水平的基本稳定。清理并取消涉及农村客运的不合理收费。严禁向农村公路客运车辆收取线路有偿使用费、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八)完善农村有线电视和文化事业收费政策。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农村有线电视初装费、收视费标准。对经过审批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免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费。按照规定,减免“村村通”无线电通信频率占用费。落实电信服务向农村倾斜的资费政策,降低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社会投资和建设农村文化产业,对新办的农村文化经营企业,在3年内免收文化注册登记等行政性收费。
  (九)研究制定促进村镇建设的价费政策。加强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严格控制管网建设工程费用,积极推进自来水企业实行城乡区域供水,降低供水成本。规范农民建房收费,除收取土地证书每证5元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加强建材价格的监管,规范规划设计服务收费,降低农村规划和建设成本。清理涉及农村公路、农村客运站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促进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
  三、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十)加强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控制涉农收费项目,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外,各地、各部门不得新增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清理规范农村计划生育服务、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治安管理、农机监理收费,严禁搭车收费、提高标准以及强制服务收费等变相乱收费,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十一)整顿农村经营性服务收费。坚持公开、公正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合理制定农村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对于国家和省定的经营性服务收费,有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执行。加强对农机作业、维修、推广以及农产品质量认证等收费的管理,防止凭借部门权力的垄断地位,向农民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十二)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的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化肥、农药、种子等生产资料价格和农业用水、用电、医药价格、教育收费、农民建房、殡葬服务、进城务工以及其他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专项检查。建立健全农村“12358”价格举报网络,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认真受理农民对乱涨价、乱收费的投诉举报,及时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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