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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
(铜政办〔2006〕52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大会精神,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皖政办〔2006〕3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结合我市实际,全面推行办文办事限时制、首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现作如下通知:
  一、办文办事限时制
  (一)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文、办事,均实行限时制度。具体时限要求,由各单位按提高效能的原则确定。
  (二)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级政府或部门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按时限落实,所承诺的时限只能少于规定时限。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快速、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办理时限。
  (三)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提请需要市政府协调研究解决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室收到公文后,一般公文在1个工作日内分办完毕,急件随到随办。对市政府领导签批后的公文需要转送其他单位办理的,市政府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办,紧急公文随到随转。市政府办公室转交部门办理的公文,根据轻重缓急等具体情况,确定办文时限并加盖限时办理专用章。要求部门对上级文件提出贯彻意见或就某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等一般性公文,承办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主办部门需要与相关部门会商解决的公文,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法规草案、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明确的时限内办结。
  (四)各单位收到市政府办公室转办的公文,要在登记后送负责同志审批,重要公文应送主要负责同志审批,落实办文责任。对文中涉及需要其他部门会商的问题,应主动与有关部门会商;有些问题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会商,以确保在市政府办公室要求的时限内办结。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公文,承办单位应将办理情况、延办理由及继续办理的意见等,及时告知市政府办公室。
  (五)涉及经费、编制、土地、案件处理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有关部门应将延期办理的理据和处理意见及时告知报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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