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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根据《安徽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分级负责制,市、县(区)要成立领导小组,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利部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农委、财政、卫生、环保、水利、国土、物价、监察、宣传、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水利局。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检查和督促工程的实施进度和资金筹集及拨付。县、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参照执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制度,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县、区农村饮水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时,要根据工程规模,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保证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环节都有章可循。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县、区水利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制定和强化监督检查等制度,严禁截留、挪用。县、区农村饮水工程办公室要设立农村饮水工程资金专户,各级配套资金要根据下达的工程计划,及时拨付到县、区农村饮水工程资金专户,实行统一管理,严禁多头管理,重复立项,重复投资。工程大宗材料和设备原则上实行集中统一招标采购,以确保材料和设备质量,提高投资使用的效率和效益。
  (四)严格项目工程验收。项目完成后,县、区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市农饮办(市农委水利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市农饮办(市农委水利局)组织验收,并报省农村饮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省农村饮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省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复验,并不定期将抽查或复验结果通报全省。项目工程验收要有受益群众和监督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和水利部门负责人参加并签字。建成并验收的饮水工程要设立统一标志。验收合格的,随即销号并公示;对验收不合格的,要立即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照建设合同和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明确部门责任,强化部门协作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协助项目报批和计划投资的争取与下达。水利部门负责编制工程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卫生部门负责项目建成后出厂水质检测、监测,并指导地氟病、地砷病、血吸虫病疫区改水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加强农村饮水水源地环境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国债及省级资金拨付和配套资金的筹措,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有关问题。监察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物价部门负责指导和核定水价,加强水价监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有关计量、质量监管。宣传部门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主动为农村饮水安全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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