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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是争取项目投资的前提和关键环节。市发改委、农委、财政局等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做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前期工作。一是在完成规划、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结合新农村建设,进一步细化和优化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具体措施。二是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原则,安排好分年实施计划。坚持成片集中供水,合理安排兴建供水工程。城市周边地区,采取城市供水管网延伸方式解决供水问题;边远地区,选择安全可靠的水源,兴建成片集中供水工程。三是积极向上级争取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四是根据年度项目计划,落实符合资质要求的勘测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并做好初步设计报批审查工作。为保障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市财政自2006年起五年内每年安排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工作经费10万元。
  四、积极筹措项目配套资金
  目前国家及我省确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投资标准是355元/人,其中国债资金160元/人(占总投资45%),地方配套195元/人(占总投资55%)。地方配套中,按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5〕920号)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省级安排的资金不低于地方配套资金的30%,即59元/人;市、县(区)自筹136元/人。
  按投资标准355元/人测算,全市11万人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总投资为3905万元,其中中央国债投资176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145万元(省级配套645万元,市及以下配套1500万元)。为保证项目实施到位,对于项目配套资金的筹措,市政府研定:(1)在考虑省级配套资金能按要求落实的情况下,市及以下配套资金按市级与县(区)6:4比例筹措;(2)省级配套资金缺额部分,由市、县(区)按5:5比例追加配套补齐。市级财政在2007年至2010年年度财政预算中每年预安排配套资金200万元;县、区要根据规划和年度计划,将项目配套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市、县(区)配套资金按照上级下达项目计划予以及时拨付。
  对于亟待实施的2005-2006年度全市1.7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配套资金332万元,在省级计划配套100万元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暂从2006年污水处理费中安排140万元(即82元/人),县(区)自筹92万元(即54元/人);省级配套不足的部分,按上述原则追加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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