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2006〕95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铜陵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意见
为切实解决我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市地形复杂,水资源分布不均,农村水利条件差异较大,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仍较突出。全市现有农村人口33.46万人,有四成多人口饮水不安全。主要表现在水质不达标、水量不达标、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水源保证率不达标等四个方面,最为突出的是水质不达标。造成水质不达标的主要原因是地表水被污染、地下水矿物质含量超标。饮水不安全,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今年8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国家决定在中央建设投资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自今年下半年开始将正常下达年度投资计划。我市有11万人列入全省乃至全国《规划》,省里已明确在“十一五”期间将我市的项目计划优先安排完毕,这也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硬性任务。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增加投入,精心组织,切实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二、明确目标和任务
抢抓国家增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入的大好机遇,积极争取国债和省级投资,努力筹措配套资金,在“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完成全市农村11万人饮水安全工程。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分级负责、成片销号”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选择工程措施和形式,强力推进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确保供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供水量人均每日不低于40升,供水水源保证率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