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收集数据
要在现有环境监测、监察、统计、污染控制等环境信息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的工作需要,建立企业环境行为数据库和相应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要确保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及数据的准确性,使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公正。在数据不全时,应进行专项调查,完成信息收集;在进行前期数据处理时,要做好数据核对。铜陵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对参评企业的排污口监测和数据核查,市环保相关部门负有数据审定的主要责任,包括数据复查及必要的复测。
3.建立管理信息系统
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涉及大量数据的处理及计算,应建立环境行为评价信息系统,包括数据收集、核对、更新、查询,环境行为评价与分级信息,结果及报表生成,解释及帮助等内容。该系统纳入环保部门现有的信息系统,使其成为环保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
4.初步评价
运用管理信息系统,输入相关数据,进行数据分析,自动生成初步评价结果。
(三)公开阶段
1.公开方式
公开阶段包括试公开和正式公开;可通过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方式公开。选定何种方式取决于信息公开的目的和可行性,但都要便于公众了解和反馈意见。每年更新公布一次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的结果。具体公开时间原则上为每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根据铜陵市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也可提前公开。在正式公开后,可以每月对企业的环境行为等级在有关媒体进行重复公开,以加强持久的刺激作用。
2.试公开
试公开是确保评价结果公正必须经过的步骤。试公开主要在政府和相关企业内部进行,主要目的是提高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的可靠性和准确性。通过试公开可以发现和纠正公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技术问题和政策问题。
3.正式公开
正式公开之前可以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正式公开的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地址和评价等级等。
4.公开效果评估
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结果公开后,应对公开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可以采用问卷调查、网络调查或设立热线电话等方式,做好调查结果的汇总和分析。
(四)持续改进
要持续地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和方法,使之成为日常环境管理的组成部分。
1.制定相关政策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市的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的相关政策。为促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的制度化,地方环保部门可以编制操作技术手册、媒体宣传材料以及公众参与的具体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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