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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2006〕78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八日

关于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实施意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八月)

  为切实解决农民工医疗和工伤保障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及相关要求,特制定我市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解决农民工医疗、工伤保险问题有关文件精神,以建筑、采掘、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行业和加工制造、商业服务等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各类企业为对象,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分类实施,将我市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医疗、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目标任务
  2008年底之前,将我市招用农民工的城镇各类企业全部纳入医疗、工伤保险的征缴范围。其中今年的扩面行动重点是将建筑、采掘、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行业和加工制造类企业招用的农民工纳入征缴范围;2007年将商业服务类企业招用的农民工纳入征缴范围;2008年将其他类型企业招用的农民工纳入征缴范围。
  三、开展专项扩面检查行动
  (一)宣传发动。为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推进专项扩面行动的开展,今年8月份集中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保险扩面宣传推动月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和街头发放宣传册、向农民工发放“平安卡”等方式开展农民工参保宣传咨询活动,并选择重点对象开展宣传督促工作。通过宣传活动,提高用人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意识和参保缴费意识,提高农民工自身的维权意识,以社会舆论为推动力,促进用人单位按规定参保缴费。
  (二)摸清底数。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地税、工商、建委、安全监督、市辖各区等部门和单位,利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安排专人,制定计划,印制材料,对我市各行业农民工分布和参保情况进行集中调查摸底,全面了解我市农民工的行业分布状况、企业招用农民工人数、已参加和未参加医疗、工伤保险农民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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