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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决定

  (九)加强农业与生态气象服务工作。要加强天气、气候和气候变化对我市粮食安全的影响研究及应对工作。建立生态气象观测系统,完善农业气象灾害预警、评估和粮食产量预报业务,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报;加强农村经济信息网规范化管理,采取多种手段大力促进信息进村入户到企,努力减轻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十)做好交通气象保障。发展公路、铁路、长江航运等专业气象监测网和灾害预警系统,为运输、渔业、旅行等安全和水资源开发、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保障与实时服务。
  (十一)加强城市和公共卫生气象监测。建立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密气象观测站点,及时发布城市气象灾害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建立气象与卫生、环保等部门的合作机制,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事件等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十二)加强雷电灾害监测与防护工作。建设市级闪电资料处理中心和数据库管理应用系统,开展雷电灾害短时预警服务;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等防雷安全设计和设施进行审核、检测和验收,减少雷电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十三)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依法组织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工程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避免和减少重要设施遭受气象灾害和气候变化的影响,或对城市气候资源造成破坏而导致局部地区气象环境恶化,确保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五、保障措施
  (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气象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落实年度建设项目,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对于纳入发展规划的项目建设投资,要纳入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推进气象事业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
  (十五)坚持依法行政。要依法加强气象执法监督,保护好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依法管理和规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信息发布等活动,严格禁止破坏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的活动。加强气象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气象法律意识,普及气象知识。
  (十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力度,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气象事业发展。统筹安排地方气象事业发展经费,加大对地方气象事业的投入,逐步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按有关规定做好气象部门职工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工作。
  (十七)加快气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强气象探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气候变化应对、人工影响天气、气象资源利用等领域的应用研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气象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在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课题研究等方面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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