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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九)支持商贸业提升改造。
  1.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新建或扩建建筑面积达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贸专业市场、交易中心和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的连锁超市,在项目完工投入使用时对其新增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投资贷款予以贴息。
  2.对新建、扩建或改造的建筑面积达5万平方米以上的农贸市场,前二年免收各种规费,后三年减半征收;前二年全额奖励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后三年减半奖励。
  3.对当年销售额(或交易额)首次达到2亿元以上,实现地方税收50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不含专营专卖企业)给予5万元以内的奖励;当年销售额(或交易额)首次突破5亿元,实现地方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内的奖励。
  4.对经省级以上经贸、工商等部门认定,进入全省100强、全国500强的商贸流通企业和专业市场,分别给予经营者不超过3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十)支持社区服务业发展
  1.加大对社区公益性服务的保障力度。把社区服务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每年由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县(区)财政按1:1比例配套,用于包括行政管理、社区服务、物业管理、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商贸服务等方面的配套公建用房及设施项目建设的补助。项目建设标准不低于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2.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新建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的养老、康复等服务业项目,在项目完工投入使用时对其新增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投资贷款予以贴息。
  3.新办的为社区服务的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医疗康复、文化服务、体育健身等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康复服务等社区服务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物业管理企业符合规定代收代付的费用,免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4.鼓励再就业人员从事服务业。对商贸企业、服务业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定额4800元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凡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达到60%,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十一)支持现代生产服务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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