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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综合协调科(应急救援办公室)
  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拟定市人民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安排意见、安全生产责任和目标管理的标准、方法并组织考核、奖惩;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市级重大危险源综合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组织协调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分析预测重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
  指导、协调和监督消防、公路、水运、铁路、港口、大桥、学校、公共交通、市容广告、农业、林业、水利、渔业、邮政、电信、人防、旅游、环境保护和特种设备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和地质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劳动保护、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等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安全评价评估工作;组织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冶金(不含矿山)、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建筑施工、房地产、贸易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落实责任制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劳动防护、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等方面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行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组织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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