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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每年年终前,各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责任单位和责任部门要对照《铜陵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组织对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自查考核,并于次年1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评分情况报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目标考核办公室和市总工会组成专门考核组,实施对上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分。考核结果报经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第七条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先进单位,70至89分为合格单位,69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
  当年事故伤亡总数超出市控指标的一律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第八条 对先进单位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按该单位及其安全生产责任人所缴纳风险抵押金等额标准给予奖励。其中全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每低于市下达控制指标1人,追加奖励该单位20000元,
  第九条 对合格单位,仅对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低于市下达控制指标的单位按每低于控制指标1人奖励20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其中超出控制指标的,扣罚该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0%。
  第十条 对不合格单位,市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和“一票否决”,并全额扣罚该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第十一条 当年全市事故伤亡总数未超出省控指标,对未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按其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额奖励;若超出省控指标,则将其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额扣罚。
  第十二条 当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被省人民政府评定为优秀和先进等次的,对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分管副主任按其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加倍奖励。评定为合格等次的,按其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额奖励;
  第十三条 当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被省人民政府“一票否决”的,全额扣罚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分管副主任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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