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必须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紧密结合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遏制事故增长和多发的态势,努力缩短事故易发期,尽快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安全发展,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倡导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落实安全责任,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为我市率先崛起,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信息网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教育培训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事故总量下降,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40%以上,工矿商贸从业人员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5%以上,职业危害较为严重的局面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到2010年重点行业和领域目标(以2005年为基数)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50%以上。
非煤矿山:死亡人数下降15%以上。
危险化学品: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烟花爆竹:零死亡。
建筑业: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事故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
特种设备:万台死亡人数每年控制在0.8人以下。
火灾: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以内。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0%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起数下降20%以上,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
水上交通:零死亡。
铁路路外交通:死亡人数下降30%以上。
农业机械:零死亡。
渔业船舶:零死亡。
(三)主要任务
一是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监管
进一步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专项整治。加强道路、水上、铁道等交通安全监管,坚持开展专项治理,减少交通事故。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行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煤矿:以杜绝重大事故为目标,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工作机制。严格安全生产准入,规范煤矿开发秩序,整合资源,调整改造小煤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推动煤炭企业改造重组。至2007年底全市3万吨以下小煤矿全部关闭到位。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费用、风险抵押金提取及使用制度。加强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火灾、水害等主要灾害的预测预报与防治。继续改造通风等系统及主要设备、设施,2006年完成全市煤矿瓦斯数字化监测监控系统并联网。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违法开采、事故多发、管理水平较低等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非煤矿山: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通过联合、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推动非煤矿山走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生产的道路,争取在三年内非煤矿山数量减少15%,五年内采石场数量减少50%,禁采区和限采区原则上不再新设非煤矿山企业。重点开展对地压、水害、高硫矿火灾等灾害的防治。对100万立方米以上采空区和设计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或设计主坝高60米以上的尾矿库,全部建立完善安全监控系统,1000万立方米以下尾矿库逐步建立安全监控系统。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