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拓展技术产权交易领域。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是技术市场的功能延伸和发展方向。支持市常设技术市场逐步拓展服务功能,探索介入技术产权交易领域,通过各种渠道促进资本与技术的对接,开展高新技术项目招商引资,科技型企业创业融资及有一定资本实力的非科技型企业向科技型企业转化的技术服务等。
(十三)切实加强技术中介机构建设。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应从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强化考核管理着手,加强对技术中介机构建设工作的领导。各技术中介机构要把提高人员素质、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明确目标,制定措施,狠抓落实。通过努力,在全市逐步培育出一批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技术中介机构,造就一支懂技术、善经营、熟悉市场经济政策、业务和道德素质过硬的从业队伍。注意增进技术中介机构之间的交流,条件成熟时,可以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组织开展国际性交流合作。
五、积极营造有利于技术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四)加强技术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是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的一项基础工程,结合全省科技信息化示范工程和科技视频服务系统建设,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市、县(区)两级上下联动的技术市场信息服务平台,为开展科技培训、科技咨询、科技成果交易活动创造必要条件,并以该平台为支撑,实现与全市相关部门、企业、各类科技经济园区以及科技专家大院、农业专业技术协会、星火学校、乡镇信息服务站等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站点的互联互通,提高技术市场公共服务能力。
(十五)设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贯彻落实《
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
安徽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统筹科技三项经费,设立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植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开发,科技成果项目库、科技专家人才库、企业基本信息库等基础性建设,组织技术交流、交易活动,加强与有关科研单位、高校及各类技术交易机构的合作对接等。专项资金由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十六)促进科技管理工作与技术市场的结合。要把依靠中介机构完善管理和服务,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可根据技术中介机构的资质和信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可委托其承担由政府出资支持的科研项目的立项、专利申报、科技成果的评价、评估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申报等事项的代理,并对其服务业绩进行跟踪考核,实行公开的动态管理。
(十七)强化技术市场的规范管理。各级科技行政部门作为技术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对技术市场发展的推动、指导和监管职责。市科技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技术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遵循管理与经营相分离的原则,技术市场管理机构不得进行技术经营活动。着力搞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的交易、中介和仲裁管理制度建设,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机制,强化对技术市场的检查监督,促进技术市场有关政策落实,为各类技术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适时组建技术市场协会,促进行业自律、自我管理,实现同业交流、共同发展。积极探索对技术中介机构分类管理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技术市场管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