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积极培育技术中介机构。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技术中介机构;以科技、教育体制改革为动力,引导和推动专业技术力量兴办技术中介机构;支持科技人员创办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技术中介服务;注重发挥我市现有的各级科协、大中专学校、科研单位和企业职工技协等在科技服务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八)发挥市级常设技术市场示范带动作用。依托铜陵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设立铜陵市常设技术市场,并在政策与资金上予以支持。支持市级常设技术市场加快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市级的技术成果、科技专家人才、企业技术需求等数据信息库,拓展与国内有关科研院所和各类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流合作渠道,建立规范化、经常化的技术交易活动机制,打造精品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扩大市场规模和社会影响力,发挥其骨干作用和示范效应。
(九)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及其它技术交易机构的联合协作。充分利用与我市建立市校合作关系的高校及科研单位、铜产品研究中心成员单位、市政府驻东北专家联络处等现有资源,并积极拓展与其它科研机构、高校、技术交易机构及国家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交流合作,分层次建立专家人才库,为我市技术市场的发展提供广泛的技术成果和智力资源。
(十)注重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大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激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和引进力度,引导企业走技术发展道路。制定政策,鼓励全市大中型企业普遍设立技术开发中心,加速形成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迅速转化的有效运行机制。积极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及技术交易机构之间各种形式的交流合作,强化企业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的有效衔接,提高技术配套和开发能力,使企业成为技术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将技术成果交易转化与解决企业科技创新难题、调整企业产品结构、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科技三项经费及有关政策倾斜,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促进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形成良性循环。
(十一)进一步发展和培育农村技术市场。县、区政府和科技行政部门要把开拓农村技术市场作为科技兴农的突破口,着眼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加快农业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逐步建立健全适应本地区实际的农村技术市场服务体系,积极扶植和培育农业技术示范推广机构、农业科技示范园、农业专业技术协会和农村经济技术合作组织,鼓励科研机构、高校、工矿企业为农业和农民提供多样化的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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